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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点丨文明养犬,牵起责任之绳!此地8家社会组织发起联合倡议→

发布日期:2023-10-19 10:08:08   来源 : 浙江社协文化    浏览量 :207
浙江社协文化 发布日期:2023-10-19 10:08:08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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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汪星人”

是养宠人心中重要的家庭成员

与此同时

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

也给身边人带来了困扰

怎样做才是一名合格的“铲屎官”?

一起来看看!

  8家社会组织联合倡议文明养犬

牵好“文明绳”,养宠不“掉链”。成都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会、四川省宠物协会、成都市宠物产业协会、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联合发起倡议,从依法养犬、安全养犬、文明养犬等6个方面倡导养犬人牵起责任之绳。


  小贴士1:如果你是怕狗的人…

  小贴士2:遭狗咬伤,这样处理…

  文明养犬,掉“链”须担法律责任

法条链接

《民法典》:

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 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
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  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

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 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

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》:

第三十二条第一款、第四十一条之规定,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,妥善管理犬只。违反规定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

第三十二条第二款、第四十一条之规定,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,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。违反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

第三十三条第(四)款、第四十二条之规定,养犬人携犬出户,应当对犬只粪便即时清除。违反规定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

做一个文明、自律的养犬人

携带犬只出门请牵好狗绳

共同维护家园环境

携手共建文明城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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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来源成都政法,社协文化编辑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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